陸頌雄促禁劏房業主濫收電費 環境局反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12/27 13:27

最後更新: 2017/12/27 17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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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頌雄上月提出議員法案,要求修訂《電力條例》,但不獲環境局支持。(資料圖片)

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,上月提出議員法案,要求修訂《電力條例》,阻嚇劏房業主向其租戶濫收電費,以及促成兩電和業主,為劏房租戶安裝獨立電錶。不過環境局致函立法會,表明反對,指該議員法案的效果欠妥善。陸頌雄之後回應,對環境局的回應感到非常失望。

文件指出,兩電奉行累進電費制度,當中劏房涉及多個租戶在一個單位共住,並共用一個電力帳戶和電錶,因此同一單位的劏房用電量總和,可能較一般住宅單位高,而須繳付的淨電費亦可能會因為電費制度,較一般單位的平均電費高。局方強調,業主有否濫收電費,很視乎該單位總用電量,並非單一比較住宅單位的平均電費,就可以決定。

按陸頌雄的建議,局方認為立法及施加罰則規管收取電費,不能達到禁止濫收電費,即使立法,個別業主仍可利用各種方法規避,包括收取管理或清潔費等,或直接加租。政府又認為,立法將為機電署帶來額外工作,對政府運作產生長久影響;而且每年額外經常開支涉及約 2000 萬元,導致政府開支永久及實質增加,所以不支持陸頌雄的議員法案。

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。 (資料圖片)

陸頌雄回應稱,對當局回應感非常失望,反映政府在解決劏房「炒電」問題無心無力,無意處理影響大批基層劏房住户的民生議題。他續稱,政府一方面反對議員議案,另一方面又沒有提出可行方案處理業主濫收電費的問題,反映政府無心無力,做法有縱容劏房業主,容忍兩電無所作為,剝削草根市民之嫌。